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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临湘法院聂市法庭:离婚爱仍在,法护“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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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安妮  发布时间:2024-06-28 10:19:00 打印 字号: | |

“我没有人帮着带孩子。”

“我也没人带,也没能力抚养。”

2024年6月25日,在临湘法院聂市法庭大厅,一对夫妻发生激烈争吵,中间坐着一个低着头,一声不吭的小男孩。

承办法官见此情景,连忙上前把双方引入调解室,端上茶水,缓和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形,还要法官助理带着小朋友参观法庭,转移小孩的注意力。

喝了口茶,双方也冷静下来。这是杨某和李某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感情难以维系,但都以“没人帮忙带小孩”为由拒绝抚养5岁的儿子。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入手,说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同时劝说他们多从子女的角度考虑,离婚本就对小孩伤害大,父母双方还是要一如既往的关心关爱他,将离婚的伤害降到最低,这样才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儿子造成的伤害,沉默地低下了头。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综合当事人的抚养条件、能力等因素考虑,确定由父亲抚养孩子,母亲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之后,承办法官还向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双方自觉承担起父母的义务,给予小孩更多点爱,保障其健康成长。

父母离婚虽是个人选择,但双方必须明白,无论生活如何,都须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职责及义务,更要付出比之前更多的耐心,让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