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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执行标的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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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8 11:37:26 打印 字号: | |

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行与被执行人彭某清、汤某玉金融借款和田玉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某清偿还标的款159600元。现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行向本院出具授权委托收款书,要求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领标的款。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合法有效。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