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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扒窃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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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育林 彭沈滢  发布时间:2024-07-02 08:38: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决被告人刘某、付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刘某与付某相约一起骑摩托车从岳阳市岳阳楼区来到临湘市实施扒窃,由刘某负责寻找扒窃目标,付某负责骑摩托车望风接应。某日下午,两人先在临湘城区扒窃他人手机两台,并于次日将两台手机进行销赃,获利2400元后进行平分。经鉴定被盗的两台手机价值共68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付某均是主犯,均系累犯,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付某均系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付某采取扒窃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均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付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获取财物一定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出门在外切勿将贵重物品随手塞在上衣外口袋、裤子后方口袋,尽量将挎包、背包放置在胸前或视线范围之内,以防财物丢失。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