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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执行法官耐心纠纷,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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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 易嘉慧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8: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耐心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支付了1万余元至申请执行人

2023年3月,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某餐馆门前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停放路域)相碰,并导致张某的车辆追尾前方停放在路边的货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货车司机骆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追偿维修费,张某将唐某、骆某诉至临湘法院。2023年11月,经临湘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唐某限期内赔付张某8686元,骆某限期内赔付张某2595元。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标的较小,一味采取强制措施,只会引发三方更深的矛盾,遂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积极组织调解,释明相关法律利弊关系,建议三人协商解决。

最终,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三人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唐某、骆某当场支付1万余元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张某,该起执行案件至此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