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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法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主动兑付拖欠13年的离婚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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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 杨立雄  发布时间:2024-07-10 09:29: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60岁的李婆婆成功拿到了迟来13年的2.6万元离婚补偿款

据了解,2011年4月,肖某以与李某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为由,将李某诉至临湘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肖某自愿补偿李某3万元。肖某在支付了李某4000元后,外出打工。李某多次致电索要,肖某则常以“人在外地”“等回乡再付”等托词逃避支付义务。

近期,李婆婆身体欠佳,医疗费用增加,遂希望前夫能支付离婚补偿款,缓解燃眉之急。肖某又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余,李婆婆遂抱着一线希望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临湘法院成功冻结被执行人肖某银行存款8000余元。为了敦促肖某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又多次致电肖某释法明理:于情于理,2.6万13年,不是客观“没钱”,而是主观“不想给”,人要讲诚信,讲担当;于法,再三告知肖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规劝其积极主动履行。

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肖某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2.6万元补偿款悉数付给了李婆婆,法院依法解除肖某银行冻结措施。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