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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高额赔偿难兑付,“法院+村委”温情调解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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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百灵 郑梅  发布时间:2024-07-23 09:12: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执行人方某领到16万元赔偿款,被执行人沈某也了却一桩“心事”。 

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领取赔偿款

2023年9月,沈某驾驶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何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沈某赔偿了安葬费5万元。因赔偿问题,何某妻儿起诉至临湘法院。法院判决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沈某在交强险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沈某赔偿30%,共计40万元。因沈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方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临湘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先行来到沈某家中了解情况,只见七十几岁的沈某住在七八十年代修建的老房子中,家中只有简单的家具,情况不容乐观。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明了执行程序及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

“赔偿我认了,但你们也看到了我家的情况,我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沈某希望执行干警能出面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减少赔偿款。

之后,执行干警来到申请执行人方某家中沟通,向其说明被执行人家的情况和想法,但遭到方某家拒绝。见其态度坚决,执行干警未再强行沟通。

几天后,为了让执行工作有所进展,执行干警邀请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生活还是要向前看,把当下的日子过好。”大家耐心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考虑沈某的实际情况,一直僵持下去案件很大可能只能终本结案,很难拿到赔偿款。这次,方某终于松口,同意与沈某坐下来沟通。

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在村干部和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沈某向方某支付赔偿款16万元。

一周后,沈某将筹来的16万元现金交至临湘法院执行局,方某如期领到了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临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更加注重情、理、法的融合,在以强制执行作后盾、为保障的前提下,坚持“以柔克刚,刚柔并济”的执行工作方法,既有力保障债权人权益,也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真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