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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执行标的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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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5 10:28:53 打印 字号: | |

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湘市某彩印厂与被执行人刘某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临湘市某彩印厂应领取的标的款34212元。现临湘市某彩印厂向本院出具授权委托书,要求由其投资人刘某中代领标的款。经本院审查临湘市某彩印厂出具的委托证明合法有效。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